劳动报酬纠纷|企业拒不到庭缺席仲裁,代理纺织企业员工追回拖欠工资并取得被迫解除经济补偿

劳动报酬纠纷|企业拒不到庭缺席仲裁,代理纺织企业员工追回拖欠工资并取得被迫解除经济补偿

2026-09-16

一、案件基本案情

申请人于2020 年 月 日入职有限公司,岗位为质检,一直在村镇的厂区内提供劳动。用人单位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股东个人银行账户、微信转账的形式向申请人发放工资,并未完全规范使用企业对公账户发放薪酬。

劳动关系存续期间,用人单位出现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形,同时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。经当地村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处理,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向调解中心出具书面《工资表》,书面确认尚欠申请人 2024 年度工资、2025 年度工资两笔欠付款项。

因企业持续欠薪、不缴纳社保,申请人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,出具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并通过邮寄方式正式送达至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,以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,申请人最后工作时间为2025 年 7 月 4 日。

在与企业协商、调解均无法拿到欠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,申请人委托浙江法峻律师事务所肖云云、韩明晋律师,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,主张拖欠劳动报酬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仲裁请求。

本案仲裁委受理之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,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经仲裁委合法通知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,未提交任何答辩材料及反驳证据,属于典型的企业消极应诉、缺席仲裁情形。

二、案件核心争议焦点

1. 用人单位以股东、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、微信发放工资,没有对公账户流水,如何有效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。

2. 在企业缺席庭审的情况下,如何结合调解中心留存的工资表、历史转账流水,准确认定拖欠工资的具体金额。

3. 劳动者行使被迫解除,邮寄送达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的程序效力如何认定,是否满足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。

4.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,应当如何剔除工资内非工资性项目,按照解除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核算;结合实际工作年限,确认经济补偿计算月数。

5. 被申请人全程缺席,不等于申请人直接胜诉,申请人一方需要达到怎样的证据标准,仲裁委才会采信全部诉求。

三、办案思路与仲裁庭审策略

接受委托后,承办律师识别本案多重难点:工资均通过私人账户发放,缺少对公发薪记录;企业存在消极应诉、拒不出庭的高度可能性;被迫解除对于送达程序、解除理由有着严格法律要求;经济补偿必须按照应得工资核算,需要甄别剔除非工资类收入。承办律师确立办案策略:完整归集劳动关系、工资发放、欠薪确认、被迫解除送达全套证据,构建闭环证据链;规范固定被迫解除全部程序事实,精准核算应得工资基数、工作年限,争取拖欠工资与经济补偿两项核心权益。

1. 多维度收集证据,夯实劳动关系以及欠薪事实

承办律师系统梳理全部证据材料:企业工商登记信息、工作地点相关证明、银行及微信工资转账流水、在劳动调解中心留存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《工资表》、工资条、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、邮寄送达凭证及物流签收记录。

1梳理多年工资发放记录,虽然工资由法定代表人、股东私人账户发放,但结合工作地点、岗位信息,能够印证劳动者为该纺织企业提供劳动的事实,确认双方劳动关系;

2重点调取在政府调解中心留存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确认的工资表,该份书面材料是直接证明企业自认拖欠工资金额的关键证据;

3整理历年工资条,区分工资性收入与补贴、报销等非工资项目,为后续计算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做好基础。

办案提示:很多中小民营企业习惯使用老板、股东私人账户转账发工资,没有对公流水。劳动者要保存好转账记录、工作痕迹,结合调解、沟通形成的书面确认文件,以此佐证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。

2. 核查被迫解除全套程序,确认经济补偿的法定前提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,对解除理由、送达程序有严格要求。承办律师对解除流程进行复盘核验: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、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解除事由,制作书面的被迫解除通知书,通过邮寄方式向法定代表人完成送达,留存快递底单、物流记录,解除理由、送达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。即便企业拒收或者不出庭,邮寄送达凭证依然可以证明解除通知已经有效送达,满足主张经济补偿的程序条件。

3. 精准甄别工资构成,依法核算经济补偿基数与补偿年限

经济补偿金计算,法律明确要求按照解除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计算,应得工资包含计时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补贴,但是要剔除报销等不属于劳动报酬的项目。承办律师对申请人 2024 年 4 月至 2025 年 3 月全部收入逐项核验,剔除工资条中非工资性项目,核算出月平均应得工资。结合2020 年 4 月入职、2025 年 7 月实际解除,工作年限五年三个月,折算为5.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计算月数,确保计算方式完全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。

4. 预判企业缺席仲裁风险,完整完成庭审举证说理

被申请人企业存在拒不到庭的较大概率。承办律师摒弃 “公司不来就直接胜诉” 的错误认知,充分准备举证目录、事实陈述意见。仲裁庭审当中,即便企业缺席,我方逐项出示全套证据,完整还原入职时间、岗位、工资发放模式、企业拖欠工资、调解中心确认欠薪、发送被迫解除通知、劳动关系解除的完整事实。围绕劳动关系成立、欠薪金额、被迫解除效力、经济补偿计算逐项发表代理意见,完整完成举证、仲裁调查全部环节,满足缺席裁决的证据审查标准。

四、仲裁裁决结果

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,结合工作事实、工资发放记录,能够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。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调解中心出具工资表,对拖欠工资金额予以确认,对拖欠工资事实予以采信。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、未依法缴纳社保,书面邮寄被迫解除通知,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。仲裁委对申请人收入进行核算,剔除非工资项目,确认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应得工资,结合 5.5 个月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。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视为放弃抗辩权利,承担不利后果。

最终作出仲裁裁决:

1.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 年 x 月 x 日— 2025 年 x 月 x 日拖欠的全部工资。

2.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对应的经济补偿。

3. 驳回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。

裁决释明救济途径:当事人不服裁决,可自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期满不起诉,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。义务人拒不履行,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五、案件实务启示

1. 中小企业私人账户发工资,不等于劳动关系无法证明。很多纺织、加工类小微企业,经常使用法定代表人、股东个人微信、银行卡发放工资。劳动者务必完整保存转账记录、工资条、工作沟通记录;发生劳资矛盾,优先通过乡镇、街道劳动调解中心处理,企业在调解阶段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,是后续仲裁非常关键的证据。

2.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,理由和送达程序缺一不可。以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38 条被迫解除想要拿到经济补偿金,解除通知书一定要写明法定理由(欠薪、未缴社保),优先采用 EMS 邮寄到企业注册地址、法定代表人,完整留存快递底单、物流记录,不建议只通过口头、微信简单离职,避免程序瑕疵导致拿不到经济补偿。

3. 经济补偿金按照 “应得工资” 计算,不是到手实发工资。核算补偿金的时候,需要把奖金、津贴补贴全部计入,同时剔除报销等非劳动报酬项目;工作年限满半年按一年计算,不满半年按 0.5 个月计算。

4. 企业拒不到庭不等于劳动者直接胜诉。劳动仲裁用人单位缺席,仲裁委依然会严格审查全部证据链条。劳动者一方需要把劳动关系、欠薪事实、解除事实全部举证到位,证据互相印证,才能够获得仲裁委的全部支持。

5. 拿到生效仲裁裁决之后,如果企业仍然拒不付钱,不需要再和企业反复协商,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通过查控企业财产实现回款。

浙江法峻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业务团队,长期处理企业欠薪、被迫解除、劳动关系确认、工伤等各类劳动仲裁与诉讼案件,熟悉中小加工制造类企业用工特点,擅长处理私人账户发薪、企业消极应诉缺席审理类案件,从证据固定、调解沟通、仲裁庭审到后续强制执行,为劳动者提供全流程劳动维权法律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