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件基本案情
双方当事人经自由恋爱相识,于2022年x月依法登记结婚,婚后共育有一子一女,婚姻基础扎实,家庭结构稳定。婚姻存续期间,双方因日常家庭琐事产生分歧,夫妻关系逐渐产生隔阂。2026年x月,女方搬离共同居所,随后以男方存在婚内不正当交往、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、无和好可能为由,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原告诉请法院判令双方离婚,并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划分,主张哺乳期女儿由其抚养、婚生子由男方抚养,双方各自承担对应子女抚养费,同时要求由男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。
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,结合案卷材料、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,精准锁定本案核心审理争议焦点,也是本案应诉抗辩的关键突破点:
1、 双方夫妻感情是否达到法定彻底破裂的离婚标准,是否具备离婚的法定条件;
2、 原告主张的离婚事由、抚养权分割诉求是否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。
本案中,蒋含焰律师作为原告(女方)全权诉讼代理人,接受当事人委托后,围绕本次离婚纠纷诉讼全流程,开展系统化、精细化的案件梳理、证据固定、诉讼推进及庭审抗辩工作。针对本案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存在过错、双方长期感情不和、当事人分居、子女抚养特殊情形等案件特点,律师制定了「全面固定过错事实、夯实感情破裂依据、优先保障哺乳期子女权益、兼顾后续持续维权」的整体办案策略,完整覆盖诉前取证、立案推进、庭审攻防、后续诉讼预备全环节,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婚姻自由及子女抚养合法权益。
(一)、诉前精准取证,全方位固定核心案件事实
正式立案前,承办律师结合当事人陈述及案件线索,针对性梳理、固定本案四大核心事实证据,构建完整证据链,为诉讼请求提供扎实事实支撑:
1.固定被告婚内过错事实。重点收集、整理被告婚内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交往、长期发送暧昧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,用以证明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,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过错方。
2.固定双方感情不和、长期分居事实。依法调取、整理居住证明、生活轨迹佐证等相关材料,证实当事人因双方感情彻底破裂,已于2026年1月正式搬离共同住所、与被告实际分居的客观事实,印证双方无共同生活、无感情交流的婚姻状态。
3.固定被告妨碍亲权的侵权事实。梳理相关沟通记录、事实佐证,证明被告在双方分居期间,恶意阻碍原告探望未成年子女、禁止原告进入共同居所的行为,充分佐证双方家庭矛盾激化、夫妻关系彻底僵化、无和好基础的现实情况。
4.固定子女抚养法定优势事实。留存两名子女出生医学证明,重点明确婚生女出生时间,固定婚生女尚处于哺乳期的法定关键事实,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核心规定,夯实母亲优先抚养的法定依据,保障婴幼儿成长权益。
(二)、精准适用法律,拟定合法合规诉讼请求
在完整固定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,承办律师严格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(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条款)、第一千零八十四条(未成年子女抚养、哺乳期子女抚养原则)等相关法律规定,结合本案实际,为当事人拟定合法、合理、可落地的诉讼请求:一是依法判令原、被告解除婚姻关系;二是结合子女成长现状及法律规定,主张婚生子由被告抚养、婚生女由原告抚养,双方抚养费各自独立承担,贴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;三是本案诉讼费用由过错方被告承担,全面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。
(三)、庭审全程精准攻防,聚焦核心争议充分履职
案件立案受理、进入庭审阶段后,承办律师紧扣本案三大核心争议焦点,开展针对性举证、质证与法庭辩论工作。庭审中,律师完整出示前述全部证据,清晰还原被告婚内存在过错、双方长期分居、婚姻关系名存实亡、婚生女处于哺乳期的全部案件事实。
同时,承办律师重点发表核心代理意见:一是被告婚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过错行为,是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根本原因,双方长期分居、矛盾激化,已无和好存续的现实基础,符合法定离婚情形;二是依据民法典规定,不满两周岁的哺乳期子女,以母亲直接抚养为法定原则,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完全符合子女最佳利益;三是结合双方抚养现状、分居事实及被告过错情形,本案子女抚养分割方案公平合理、于法有据。全程逻辑严密、层层递进,充分完成庭审攻防工作。
本案中,法院结合单次庭审审理情况,认定双方暂无原则性矛盾、感情尚存修复可能,据此驳回了我方本次离婚诉讼请求。
(四)、长效维权布局,铺垫二次诉讼持续推进案件
针对本次判决结果,承办律师结合民事诉讼离婚案件司法程序规则,已提前为委托人做好后续维权规划。根据法律规定,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,双方无新事实、新理由,六个月后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。现阶段,承办律师已启动持续证据固定工作,将在六个月冷静期内,持续收集、固定双方持续分居、感情未修复、被告过错延续、子女实际抚养现状等新的事实证据,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,强化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认定依据。待法定期限届满后,将依法协助委托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,持续推进案件进程,坚决落实委托人解除婚姻关系、合理分割子女抚养权的核心诉求,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婚姻自由与亲子权益。
法院经本案单次庭审审理查明认为,婚姻关系存续以感情为基础,双方系自由恋爱成婚,婚后共育两名子女,具备一定婚姻基础。现阶段双方矛盾仅为家庭琐事引发分歧,暂无法定重大原则性矛盾,认定夫妻感情仍有修复空间,未达到法定彻底破裂标准,因此未支持我方本次离婚及子女抚养相关诉讼请求。
综上,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:驳回原告全部离婚诉讼请求,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。本案圆满办结,成功为当事人保住完整家庭,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益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权益。
本案是典型的首次起诉离婚、法院审慎判离的家事案件,清晰体现了现阶段离婚纠纷司法裁判惯例:人民法院对于首次起诉离婚的案件,秉持审慎修复婚姻、维护家庭稳定的审判原则,在无充分、确凿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、存在重大法定过错的情况下,一般不会径行判决离婚,会给予双方法定冷静修复期。
但需要明确的是,本次判决驳回,仅为阶段性裁判结果,不代表双方婚姻关系无实质矛盾、不代表委托人诉求无法实现。离婚诉讼属于持续性维权流程,首次判驳后,六个月冷静期内的持续分居事实、感情不和证据、对方过错佐证,是二次起诉判离的核心关键。本案中,承办律师已提前布局后续取证与诉讼工作,为当事人的二次维权筑牢基础。这也提示广大当事人,婚姻家事纠纷维权并非单次诉讼即可完成,需要专业律师全程把控流程、固定关键证据、把握诉讼节点,分阶段推进维权进程,才能最大程度实现合法诉求。
浙江法峻律师事务所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,专注处理离婚纠纷、子女抚养权争议、夫妻财产分割、婚姻过错维权、婚姻家庭调解等各类家事案件。团队律师拥有丰富的庭审实务经验与纠纷化解能力,擅长根据案件实际情况,定制个性化应诉、维权方案,以专业、严谨、细致的法律服务,全力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家庭幸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