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规解读|7 月 1 日起施行!首部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全文要点解析

新规解读|7 月 1 日起施行!首部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全文要点解析

2026-05-26

近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应急管理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医保局五大部门正式公布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(2026 年 5 月 10 日第 56 号令),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。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官方规章,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体系在该领域的空白,为超龄就业群体筑牢权益 “防护网”。

一、适用范围:哪些人受保护?

规定明确,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,且劳动者受单位劳动管理、从事有报酬劳动的,均适用本规定。已提前退休再就业的人员,同样纳入保护范围。

 

二、五大核心权益,硬性兜底

新规聚焦超龄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痛点,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保障五大核心权益:

(1) 劳动报酬:不低于最低工资,严禁拖欠克扣正常提供劳动的,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;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,禁止实物替代、无故拖欠或克扣;用工前必须书面约定工资标准、支付周期与时间。

(2) 休息休假:原则不加班,加班须合规严格遵守法定工时与休假规定,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;确需加班的,必须符合《劳动法》相关规定,保障休息权。

(3) 劳动安全:适配岗位强度,严禁危险作业结合身体状况安排适配岗位与劳动强度,禁止从事危险作业或危害身心健康的工作;必须开展安全生产、职业卫生培训,落实防护措施。

(4) 工伤保障:强制参保工伤保险,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,个人无需缴费;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,可正常申请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鉴定,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

(5) 社保衔接:养老、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已享受养老或医保退休待遇的,原有待遇保持不变;未享受的,可按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,单位可协助办理。

 

三、用工管理:书面协议必备,权责清晰

新规要求,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,明确协议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时、报酬、社保、劳动保护等事项;协议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,不得单方强制调整。

 

四、维权渠道:争议可仲裁可投诉,违法必追责

劳动报酬、休息休假、工伤等争议,可按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申请仲裁,其他争议可向法院起诉。

用人单位拖欠工资、不缴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,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,相关部门将依法监察处罚。

 

五、新规意义:填补法律空白,守护 “银发就业” 群体

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,超龄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,但此前长期缺乏专门法律保障。本次新规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边界与保障标准,既补齐了劳动法律体系短板,也为超龄劳动者安心就业、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提供了明确指引。

本文内容转载自浙江法峻律师事务所官方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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